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验光中的“雾视法”是什么?有什么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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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6-23 09:5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验光中的“雾视法”是一种通过人为诱导近视状态(使眼睛暂时看不清远处)来放松眼部调节功能的技术,主要用于提高验光结果的准确性,尤其在矫正远视、散光或调节过度(如青少年近视)时应用广泛。
雾视法的原理
人眼在看近处物体时,睫状肌会收缩(调节紧张),使晶状体变凸以聚焦;而看远处时,睫状肌应放松。但部分人(尤其是远视或调节痉挛者)即使看远时睫状肌仍处于紧张状态,导致验光时度数偏高(假性近视成分)。雾视法通过让患者暂时处于“看不清”的状态,迫使睫状肌放松,从而获得真实的屈光度。

具体操作步骤
  • 初步验光:先进行电脑验光或检影验光,获得粗略的屈光度数。
  • 施加雾视

    • 在试戴镜片上增加一定度数的正镜片(凸透镜),通常远视者加+1.00D~+3.00D,近视者酌情减少。
    • 使视力模糊至约 0.3~0.5(仅能看清验光表上较大的视标)。

  • 维持雾视状态:让患者双眼保持模糊状态看远处3-10分钟,放松调节。
  • 逐步去雾:缓慢减少正镜片度数,直到达到最佳矫正视力(1.0或更清晰),此时度数更接近真实屈光状态。


核心作用
  • 消除调节干扰:尤其适用于儿童、青少年等调节力强的人群,避免因睫状肌紧张导致验光过矫(如假性近视误诊为真性近视)。
  • 提高远视检出率:远视者常因调节代偿而隐藏真实度数,雾视法可暴露被掩盖的远视。
  • 缓解视疲劳:对长时间近距离用眼导致的调节痉挛(如视疲劳、早期老花)有诊断价值。


适用人群
  • 远视或远视散光者(尤其是儿童)。
  • 调节功能异常者(如调节痉挛、假性近视)。
  • 主诉视疲劳但常规验光结果正常者。
  • 老花初期需精确验光的人群。


注意事项
  • 禁忌症:青光眼患者慎用,雾视可能短暂升高眼压。
  • 配合度:需患者理解并配合模糊状态,儿童可能需多次尝试。
  • 结合其他检查:雾视法需与散瞳验光(药物放松调节)、综合验光仪等配合使用,尤其对调节力极强的人群。


与散瞳验光的区别
  • 雾视法:物理性放松调节,无药物副作用,但效果弱于散瞳。
  • 散瞳验光:通过药物(如阿托品)彻底麻痹睫状肌,适用于高度远视/内斜视儿童或调节极度不稳定者。

雾视法是验光师的重要工具,能有效减少“过矫”风险,确保配镜度数更符合眼睛的真实需求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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